在香港,根據公司條例,任命公司秘書是強制性的,每家公司都應該有至少一名公司秘書。公司秘書如是個人,則通常必須居住在香港,或如屬法人團體,則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。私營公司的唯一董事不能擔任公司秘書。
公司秘書負責維護法定文件,包括股東和董事登記,組織和準備議程,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年度股東大會的會議記,並監測相關立法和監管環境的變化並採取適當行動。
公司秘書的工作於公司的方向、管治、行政及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。公司秘書不僅與公司董事、經理及股東緊密合作,還要與政府中各個規管公司經營的部門,交流與溝通:
以香港為例,秘書須與例如公司註冊處、稅務局、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等機構溝通。下為部份公司秘書的工作及職責:
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,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要求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,供執法人員查閱。新修訂有以下要求:
公司司須有一名指定代表,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和協助。公司的指定代表必須是該公司的股東、董事或僱員,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人士;公司亦可委任會計專業人士、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為指定代表。指定代表的資料亦須記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。
公司沒有遵從規定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在定罪後各被處罰款最高 25,000 元,及另每日各被處罰款 700 元。
包含以下項目:
登記註冊地址為:
香港九龍長沙灣永康街9號7樓705室 (荔枝角地鐵站C出口步行2分鐘)
Unit 705, 7/F., 9 Wing Hong Street, Cheung Sha Wan, Kowloon, Hong Kong (Lai Chi Kok-MTR exist 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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